

当“老养老”成为常态,当“老养残”家庭悄然增多,谁来守护夕阳晚景中的法律尊严?重阳前夕,上海静安法院用一份白皮书,揭开了涉老监护案件背后的隐痛与温情。
今天,在重阳节来临之际,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涉老监护案件审判白皮书》及典型案例。
静安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傅朱钢在现场介绍了白皮书的背景意义与法院“敬老月”活动开展情况。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白云对白皮书内容作出详细解读,副庭长李海有则介绍了多起典型案例,并回应了媒体提问。整场发布会由法院新闻发言人助理蔡东芳主持,多家媒体到场参与。
白皮书统计时间跨度为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数据显示,静安法院共受理涉老监护权特别程序案件2002件,结案1928件。
从类型上看,首次申请指定监护人的案件——包括申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申请确定监护人等——占比超过九成,成为涉老监护案件的主体,申请人多为近亲属。
涉案当事人呈现明显高龄化,“老养老”现象普遍。其中,申请人中60岁以上老年人占比高达57%,80岁以上近10%;而被申请人中80岁以上高龄老人比例达38%。此外,“老养残”家庭问题日益凸显。随着老人身体机能衰退,家庭照护能力持续减弱,这类家庭的未来充满不确定性,亟需社会关注。
《民法典》第三十三条为“意定监护”提供了法律依据,推动公职监护案件呈现“低速增长”。2021年至2025年上半年,静安法院共受理居委会作为申请人提起的监护能力认定及监护人指定案件17件。
在监护类案件中,申请事由以往以办理证件、处置银行存款为主,但近年来逐步出现涉外监护、争取优质医疗资源等新型诉求。因财产利益争夺监护权的情况也有所增多。
白皮书也指出当前涉老监护案件面临的现实困境,包括被监护人生活状况难以查清、监护人能力难以判断、监督机制缺位、意定监护推广难等。
为切实维护老年人权益,静安法院依托“涉老案件全流程观护机制”,在审理中贯彻“五上门”工作法——上门受理、上门谈话、上门开庭、上门执行、上门回访,尽可能减轻老人诉累,保障其合法权益。
发布会共通报六起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撤销监护权案件中,被监护人张某萍为精神障碍患者,长期住院。其兄张某裕在担任监护人六年期间,从妹妹账户中提取43万余元,仅能提供16万元用于医疗康复的票据,其余资金被转至妻子名下。法院最终撤销其监护资格,改指定另一兄长张某毅担任监护人。
静安法院副院长傅朱钢表示:“希望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开展普法讲座,澄清‘监护即继承’的误解,推动全社会形成正确的监护观念,让每一位老人都能安享晚年。”
此次发布会选址大宁路街道党群服务中心,旨在推动司法服务向社区延伸。白云庭长透露,未来将在老年人口集中的社区开展“巡回审判+现场普法”,让法律走进老人生活,从源头减少涉老纠纷。
自1991年全国首创“老年法庭”,到构建涉老案件全流程观护机制,静安法院始终践行“司法护老”理念。下一阶段,法院将以“法暖夕阳”社区工作站为平台,深入基层化解赡养、监护、婚姻等纠纷,织密老年人司法保障网,守护每一位老人的幸福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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